GB 7486-1987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:总氰化物的测定
标准名称: | 水质 氰化物的测定 第一部分:总氰化物的测定 |
英文名称: | Water quality; Determination of cyanide; Part 1:Determination of total cyanide |
中标分类: | 环境保护 >> 环境保护采样、分析测试方法 >> 水环境有毒物质分析方法 |
ICS分类: | 环保、保健与安全 >> |
发布部门: | 国家环境保护局 |
发布日期: | 1987-03-06 |
实施日期: | 1987-08-01 |
首发日期: | 1987-03-06 |
作废日期: | 2009-11-01 |
主管部门: |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|
归口单位: |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|
起草单位: | 北京环保所 |
出版日期: | 1987-08-01 |
页数: | 9页 |
本标准适用于饮用水、地面水、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。活性氯等氧化物干扰,使结果偏低,可在蒸馏前加亚硫酸钠溶液排除干扰,见6.1.7a。硫化物干扰,可在蒸馏前加碳酸铅或碳酸镉排除干扰,见6.1.7c。亚硝酸离子干扰,可在蒸馏前加适量氨基磺酸排除干扰,见6.1.7b。少量油类对测定无影响,中性油或酸性油大于40mg/L时干扰测定,可加入水样体积的20%量的正已烷,在中性条件下短时间萃取排除干扰。本标准分四篇:第一篇 氰化氢的释放和吸收;第二篇 硝酸银滴定法;第三篇 异烟酸-吡唑啉酮比色法;第四篇 吡定-巴比妥酸比色法。硝酸银滴定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.25mg/L;检测上限为100mg/L。异烟酸-吡唑啉酮比色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.004mg/L;检测上限为0.25mg/L。吡啶-巴比妥酸比色法最低检测浓度为0.002mg/L(用72型分光光度计,吸光度为0.020左右);检测上限为0.45mg/L(10mm比色皿)、0.15mg/L(30mm比色皿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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